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00,上易,339,201210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339號
上 訴 人 陳耀宗
(籍設)


被 告 劉培謙
田英明
5號
鄭憲明
陳杜
陳建良
黃國文

鄭榮財
被上訴人 田慧玲
訴訟代理人 何曜男律師
複代理人 黃順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拆屋還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 年10月29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許明進
法 官 徐文祥
法 官 黃國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6 日
書 記 官 賴梅琴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