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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226號
上 訴 人 王紅梅
訴訟代理人 陳永祥律師
被上訴人 孫連登
訴訟代理人 張耀聰律師
複代理人 王瀚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淑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黃月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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