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06,家上,45,20180103,4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家上字第45號
上 訴 人 陳女絹
被 上 訴人 王榮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科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葉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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