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09,上易,40,20200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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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40號
上 訴 人 吳金菊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
訴訟代理人 洪清棋

被上訴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賴松宏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甯 馨
法 官 羅培毓
法 官 張維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梁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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