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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253號
上 訴 人 肖清
訴訟代理人 顏婌烊律師(法扶律師)
被上訴人 陳雲白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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