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上字第5號
上 訴 人 銘登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榮進
訴訟代理人 張競文律師
張簡明杰律師
羅其峯
被上訴人 金華成金屬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進成
訴訟代理人 蔡秋聰律師
黃進在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甯 馨
法 官 吳芝瑛
法 官 林雅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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