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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330號
上 訴 人 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金泉
訴訟代理人 葉文隆
被 上訴 人 林進養
訴訟代理人 蘇俊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葉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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