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上字第32號
上 訴 人 陳淑梅
李媽讚
林思綺
林南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葉玟岑律師
被上訴人 遠揚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遠
訴訟代理人 林奎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張維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黃璽儒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