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12,上,211,202403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211號
上 訴 人 簡崑益

訴訟代理人 趙家緯律師
邵沛縈
被上訴人 孫財壽
訴訟代理人 黃淑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維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璽儒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