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12,上,286,202404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286號
上 訴 人 宇代奢華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惠民

訴訟代理人 黃韡誠律師
龔柏霖律師
被 上訴人 彭薇寧即晨恩化妝品

居高雄市○○區○○街000號0樓(指定送達處所)
訴訟代理人 劉仲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契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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