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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310號
上 訴 人 葉凱禎
被上訴人 葉倩萍
訴訟代理人 邱揚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陳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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