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KSHV,112,重上,83,202309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83號
上 訴 人 呂瓊玉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楊佳琪律師
被上訴人 齊步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鎬
訴訟代理人 李琮傑
張洛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悅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黃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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