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國字第1號
上 訴 人 柯錫佳
柯瑞峯
柯建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律師
李承哲律師
被上訴人 交通部鐵道局
法定代理人 楊正君
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律師
被上訴人 高雄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陳其邁
訴訟代理人 宋克芳律師
蕭昱炘
裴章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雅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林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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