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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98年度上易字第15號
上 訴 人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
法定代理人 巳○○
訴訟代理人 曾劍虹律師
被上訴人 戊○○
寅○○○
卯○○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子○○○ 住高雄市○○區○○路116號
被上訴人 辰○○ 住高雄市旗津區○○○路8之8號
壬○○○ 住高雄市旗津區○○○路6之10號
己○○ 住同上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庚○○ 住同上
被上訴人 辛○○ 住同上路10之8號
丑○○○ 住高雄市旗津區○○○路10之2號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癸○○ 住同上
被上訴人 丁○○○ 住同上區○○街23號
甲○○ 住同上區○○街5號
丙○○ 住台中市○○區○○路18巷33弄29號
兼上列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乙○○ 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7年11月28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72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98年8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及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之裁判,均廢棄。
被上訴人各應再給付上訴人如附表六所示之金額、利息,暨自民國97年2 月1 日起至返還各如附圖及附表一所示土地之日止,各按月再給付如附表七所示之金額。
第一(除確定部分外)、二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寅○○○、卯○○均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此部份爰依上訴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上訴人起訴主張:坐落高雄市○○區○○段1287、1288、12 94、1397 及1399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均為伊管理之國有土地,於92年1 月前遭被上訴人無權占有,分別興建如附圖及附表一所示之地上物,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致伊受有損害,被上訴人應分別返還自92年2 月起至拆屋還地時止,按申報地價年息5.25% 計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等情。
爰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被上訴人戊○○應給付6 萬3,587 元、被上訴人寅○○○、卯○○、辰○○應共同給付5 萬4,676 元、被上訴人壬○○○、己○○應共同給付5 萬1,196 元、被上訴人辛○○應給付6 萬0,109 元、被上訴人丑○○○應給付4 萬9,681 元、被上訴人乙○○應給付3 萬6,377 元、被上訴人丁○○○應給付4 萬1,187 元、被上訴人甲○○、丙○○應共同給付8 萬9,156 元,及遲延利息(除被上訴人甲○○、丙○○自97年10月3 日起算,其餘被上訴人均自97年9 月19日起算),暨自97年2 月1 日起至返還占用土地之日止,按月給付上訴人不當得利,被上訴人戊○○為1,070 元、被上訴人寅○○○、卯○○、辰○○應共為920 元、被上訴人壬○○○、己○○共為861 元、被上訴人辛○○為1,011 元、被上訴人丑○○○為836 元、被上訴人乙○○為606 元、被上訴人丁○○○為688 元、被上訴人甲○○、丙○○共為1,492 元(原審依申報地價年息2%計算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而判決被上訴人各應給付上訴人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利息,暨自97年2 月1 日起至返還土地之日止,按月給付如附表三所示之金額,駁回上訴人其餘之訴,上訴人就原審駁回其中按申報地價3%計算不當得利部分聲明上訴;
上訴人起訴另請求被上訴人拆屋還地部分,業經原審判決被上訴人全部敗訴確定)。
上訴人於本院聲明:㈠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2項之訴部分廢棄。
㈡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如附表六所示之金額、利息,按月再給付被上訴人如附表七所示之金額。
三、被上訴人則以:系爭土地係被上訴人祖先填土的,原審按申報地價年息2%計算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尚可接受,上訴人請求再增加按申報地價年息3%計算給付並無理由等語,資為抗辯。
並答辯聲明:㈠上訴駁回。
㈡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四、兩造不爭執事項:㈠坐落高雄市○○區○○段1287、1288、1294、1397及1399地號土地,為上訴人管理之國有土地。
㈡系爭土地有被上訴人占有使用之地上物。
㈢高雄市○○區○○段1287、1288、1397及1399地號土地,92年度申報地價為每平方公尺2,000 元;
高雄市○○區○○段1294地號土地92年度申報地價為每平方公尺2,100 元;
另高雄市○○區○○段1287、1288、1294、1397及1399地號土地,自93年1 月起至今均為每平方公尺2,100 元。
五、本件應審究者為: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返還相當租金之利益,其金額以若干為適當?㈠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民法第179條前段定有明文。
又按無權占有他人之不動產,可能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為社會通常之觀念,有最高法院61年台上字第1695號判例可資參照。
經查,被上訴人分別占用系爭土地興建如附圖及附表一所示之地上物,業經原審認定被上訴人無權占有,應拆除地上物將土地返還上訴人確定。
是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返還不當得利,即屬有據。
㈡次按,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10﹪為限;
此一規定於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亦準用之,土地第97條第1項及第105條分別定有明文。
又基地租金之數額,除以基地申報地價為基礎外,尚須斟酌基地之位置、工商業繁榮之程度、承租人利用基地之經濟價值及所受利益等項,以為決定,並非必達申報總地價年息10% 最高額,此亦有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071號判例可資參照。
經查,系爭土地位處高雄市旗津區,被上訴人占用部分係供作住宅使用,均位於渡船巷內,並無商業活動,可經由中州一路對外聯絡,交通並無不便,生活機能尚可等情,有勘驗筆錄及現場照片21張在卷可稽(原審卷第157 至178 頁)。
本院審酌系爭土地之位置、被上訴人利用土地之經濟價值及所受利益,認被上訴人占用系爭土地所受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均以按申報地價年息5%計算為相當,被上訴人辯稱:系爭土地係被上訴人祖先填土的,上訴人請求再增加按申報地價年息3%計算給付無理由云云,並無可採。
至被上訴人戊○○提出簡報記載:財政部決定國有地設定地上權之租金由公告地價5%改為2%至5%等語,與本件無關,尚不足作為有利於被上訴人之認定。
次查被上訴人各占有土地之面積如附表一所示,而系爭土地除系爭1287、1288、1397、1399地號土地於92年12月以前(含92年12月)之申報地價為每平方公尺2,000元外,1294地號土地之申報地價,以及1287、1288、1397、1399地號土地自93年1 月起之申報地價,均為每平方公尺2,100 元,則有地價第二類謄本在卷可參(原審卷一第10頁、卷二第23至26頁)。
據此計算被上訴人自92年2 月起至97年1 月止,共計5 年期間,無權占有系爭土地所受不當得利各如附表四所示;
另自97年2 月1 日起至返還土地之日止,每月可獲得相當於租金之金額各如附表五所示。
六、綜上所述,上訴人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給付,其請求之金額在如附表四所示金額、利息,及自97年2月1 日起至返還土地之日止,按月給付如附表五所示金額範圍內,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原審判命被上訴人各應給付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附表三所示之金額,駁回上訴人如主文第2項所示請求部分,自有未合,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此部分廢棄,改判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50條、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第463條、第385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蔡明宛
法 官 魏式璧
法 官 曾錦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 日
書 記 官 梁美姿
附表一:
┌──┬─────┬──────────────┬───────────┐
│編號│返還義務人│ 占用土地之地號與面積 │占用土地之地上物門牌 │
├──┼─────┼──────────────┼───────────┤
│ 一 │戊○○ │高雄市○○區○○段1287地號土│高雄市旗津區中洲巷8 之│
│ │ │地如附圖編號C1及C2所示部分面│4號。 │
│ │ │積116.46平方公尺之土地。 │ │
│ │ │ │ │
├──┼─────┼──────────────┼───────────┤
│ 二 │寅○○○ │高雄市○○區○○段1287地號土│高雄市旗津區中洲巷8-7 │
│ │卯○○ │地如附圖編號D 所示部分面積 │、8-8之11號。 │
│ │辰○○ │100.14 平方公尺之土地。 │ │
├──┼─────┼──────────────┼───────────┤
│ 三 │壬○○○ │高雄市○○區○○段1287及1288│高雄市旗津區中洲巷6-10│
│ │己○○ │地號土地如附圖編號E 所示部分│號。 │
│ │ │面積共93.79平方公尺之土地。 │ │
├──┼─────┼──────────────┼───────────┤
│ 四 │辛○○ │高雄市○○區○○段1287及1288│高雄市旗津區中洲巷10-8│
│ │ │地號土地如附圖編號B 所示部分│號。 │
│ │ │面積110.09平方公尺之土地。 │ │
├──┼─────┼──────────────┼───────────┤
│ 五 │丑○○○ │高雄市○○區○○段1287地號土│高雄市旗津區中洲巷10之│
│ │ │地如附圖編號A1所示部分面積 │2號 。 │
│ │ │90.99 平方公尺之土地。 │ │
├──┼─────┼──────────────┼───────────┤
│ 六 │乙○○ │高雄市○○區○○段1294、1399│高雄市旗津區渡船巷14之│
│ │ │地號土地如附圖編號F1及F2所示│16號 。 │
│ │ │部分面積66平方公尺之土地。 │ │
├──┼─────┼──────────────┼───────────┤
│ 七 │丁○○○ │高雄市○○區○○段1294、1399│高雄市旗津區渡船巷14之│
│ │ │地號土地如附圖編號G1及G2所示│17號 。 │
│ │ │部分面積共74.86 平方公尺之土│ │
│ │ │地。 │ │
├──┼─────┼──────────────┼───────────┤
│ 八 │甲○○ │高雄市○○區○○段1294、1397│高雄市旗津區渡船巷14號│
│ │丙○○ │、1399地號土地如附圖編號H1、│。 │
│ │ │H4、H5所示部分面積共162.4 平│ │
│ │ │方公尺之土地。 │ │
│ │ │ │ │
└──┴─────┴──────────────┴───────────┘
附表二:
┌──┬─────┬─────────┬───────┬────┬─────────────────────┐
│編號│返還義務人│ 無 權 占 用 土 地│ 占 用 期 間 │申報地價│申報地價×占用面積×年息率÷12個月×期間= │
│ │ │ 之 位 置 與 面 積│ │ │應給付之不當得利金額。加計遲延利息 │
├──┼─────┼─────────┼───────┼────┼─────────────────────┤
│ 一 │戊○○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同│2,000元 │2,000 元×116.46㎡×2%÷12×11個月=4,270 │
│ │ │1287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2月止共11個│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C1及C2所示部分│月 │ │ │
│ │ │面積116.46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3年1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116.46㎡×2%÷12×49月=19,973元│
│ │ │1287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 月止共49個│ │(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C1及C2所示部分│月 │ │ │
│ │ │面積116.46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 │ │24,243元 │
│ │ │ │ │ │遲延利息:自97年9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 │ │ │ │ │息5%計算之利息。 │
├──┼─────┼─────────┼───────┼────┼─────────────────────┤
│二 │寅○○○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同│2,000元 │2,000 元×100.14㎡×2%÷12×11個月=3,672 │
│ │卯○○ │1287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2月止共11個│ │元以下四捨五入) │
│ │辰○○ │編號D所示部分面積 │月 │ │ │
│ │ │100.14平方公尺。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3年1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100.14㎡×2%÷12×49月=17,174元│
│ │ │1287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 月止共49個│ │(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D所示部分面積 │月 │ │ │
│ │ │100.14平方公尺。 │ │ │ │
│ │ ├─────────┼───────┼────┼─────────────────────┤
│ │ │ 合 計 │ │ │20,846元 │
│ │ │ │ │ │遲延利息:自97年9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 │ │ │ │ │息5%計算之利息。 │
├──┴─────┼─────────┼───────┼────┼─────────────────────┤
│三 │壬○○○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同│2,000元 │2,000 元×93.79 ㎡×2%÷12×11個月=3,439 │
│ │己○○ │1287、1288地號土地│年12月止共11個│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如附圖編號E 所示部│月 │ │ │
│ │ │分面積93.79 平方公│ │ │ │
│ │ │尺。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3年1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93.79㎡×2%÷12×49月=16,085元 │
│ │ │1287、1288地號土地│年1 月止共49個│ │(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如附圖編號E 所示部│月 │ │ │
│ │ │分面積93.79 平方公│ │ │ │
│ │ │尺。 │ │ │ │
│ │ ├─────────┼───────┼────┼─────────────────────┤
│ │ │ 合 計 │ │ │19,524元 │
│ │ │ │ │ │遲延利息:自97年9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 │ │ │ │ │息5%計算之利息。 │
├──┼─────┼─────────┼───────┼────┼─────────────────────┤
│四 │辛○○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同│2,000元 │2,000 元×110.09㎡×2%÷12×11個月=4,037 │
│ │ │1287、1288地號土地│年12月止共11個│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如附圖編號B 所示部│月 │ │ │
│ │ │分面積110.09平方公│ │ │ │
│ │ │尺。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3年1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110.09㎡×2%÷12×49月=18,880 │
│ │ │1287、1288地號土地│年1 月止共49個│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如附圖編號B 所示部│月 │ │ │
│ │ │分面積110.09平方公│ │ │ │
│ │ │尺。 │ │ │ │
│ │ ├─────────┼───────┼────┼─────────────────────┤
│ │ │ 合 計 │ │ │22,917元 │
│ │ │ │ │ │遲延利息:自97年9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 │ │ │ │ │息5%計算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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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丑○○○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同│2,000元 │2,000 元×90.99 ㎡×2%÷12×11個月=3,336 │
│ │ │1287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2月止共11個│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A1所示部分面積│月 │ │ │
│ │ │90.99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3年1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90.99 ㎡×2%÷12×49月=15,605元│
│ │ │1287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 月止共49個│ │(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A1所示部分面積│月 │ │ │
│ │ │90.99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 │ │18,941元 │
│ │ │ │ │ │遲延利息:自97年9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 │ │ │ │ │息5%計算之利息。 │
├──┼─────┼─────────┼───────┼────┼─────────────────────┤
│六 │乙○○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63.80 ㎡×2%÷12×60個月=13,398│
│ │ │1294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 月止共60個│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F1所示部分面積│月 │ │ │
│ │ │63.80 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同│2,000元 │2,000 元×2.20㎡×2%÷12×11月=81元(元以│
│ │ │1399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2月止共 │ │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F2所示部分面積│11個月 │ │ │
│ │ │2.20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3年1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2.20㎡×2%÷12×49月=377元(元 │
│ │ │1399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 月止共49個│ │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F2所示部分面積│月 │ │ │
│ │ │2.20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 │ │13,856元 │
│ │ │ │ │ │遲延利息:自97年9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 │ │ │ │ │息5%計算之利息。 │
├──┼─────┼─────────┼───────┼────┼─────────────────────┤
│七 │丁○○○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59.78 ㎡×2%÷12×60個月=12,554│
│ │ │1294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 月止共60個│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G1所示部分面積│月 │ │ │
│ │ │59.78 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同│2,000元 │2,000 元×15.08㎡×2%÷12×11月=553元(元│
│ │ │1399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2月止共 │ │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G2所示部分面積│11個月 │ │ │
│ │ │15.08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3年1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15.08㎡×2%÷12×49月=2,586元(│
│ │ │1399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 月止共49個│ │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G2所示部分面積│月 │ │ │
│ │ │15.08 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 │ │15,693元 │
│ │ │ │ │ │遲延利息:自97年9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 │ │ │ │ │息5%計算之利息。 │
├──┼─────┼─────────┼───────┼────┼─────────────────────┤
│八 │甲○○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92.48 ㎡×2%÷12×60個月=19,421│
│ │丙○○ │1294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 月止共60個│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H1所示部分面積│月 │ │ │
│ │ │92.48 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同│2,000元 │2,000 元×69.92㎡×2%÷12×11月=2,564元(│
│ │ │1397、1399地號土地│年12月止共 │ │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如附圖編號H4、H5所│11個月 │ │ │
│ │ │示部分面積69.92 平│ │ │ │
│ │ │方公尺。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3年1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69.92㎡×2%÷12×49月=11,991 │
│ │ │1397、1399地號土地│年1 月止共49個│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如附圖編號H4、H5所│月 │ │ │
│ │ │示部分面積69.92 平│ │ │ │
│ │ │方公尺。 │ │ │ │
│ │ ├─────────┼───────┼────┼─────────────────────┤
│ │ │ 合 計 │ │ │33,976元 │
│ │ │ │ │ │遲延利息:自97年10月3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 │ │ │ │ │息5%計算之利息。 │
└──┴─────┴─────────┴───────┴────┴─────────────────────┘
附表三:
┌──┬─────┬─────────┬─────────────────────────────┐
│編號│返還義務人│ 無權占用土地 │申報地價×占用面積×年息率÷12月= 每月應給付之不當得利金額│
├──┼─────┼─────────┼─────────────────────────────┤
│ 一 │戊○○ │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2,100 元×116.46㎡×2%÷12月=408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二 │寅○○○ │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2,100元×100.14㎡ ×2% ÷12月 =35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卯○○ │ │ │
│ │辰○○ │ │ │
├──┼─────┼─────────┼─────────────────────────────┤
│ 三 │壬○○○ │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2,100元×93.79㎡ ×2% ÷12月 =328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己○○ │ │ │
├──┼─────┼─────────┼─────────────────────────────┤
│ 四 │辛○○ │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2,100 元×110.09㎡×2%÷12月=385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五 │丑○○○ │如附表二編號五所示│2,100元×90.99㎡ ×2% ÷12月 =318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六 │乙○○ │如附表二編號六所示│2,100元×66㎡ ×2% ÷12月 =231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七 │丁○○○ │如附表二編號七所示│2,100元×74.86㎡ ×2% ÷12月 =262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八 │甲○○ │如附表二編號八所示│2,100元×162.4㎡ ×2% ÷12月 =568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丙○○ │ │ │
└──┴─────┴─────────┴─────────────────────────────┘
附表四:
┌──┬─────┬─────────┬───────┬────┬─────────────────────┐
│編號│返還義務人│ 無 權 占 用 土 地│ 占 用 期 間 │申報地價│申報地價×占用面積×年息率÷12個月×期間= │
│ │ │ 之 位 置 與 面 積│ │ │應給付之不當得利金額。加計遲延利息 │
├──┼─────┼─────────┼───────┼────┼─────────────────────┤
│ 一 │戊○○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同│2,000元 │2,000 元×116.46㎡×5%÷12×11個月=10,676│
│ │ │1287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2月止共11個│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C1及C2所示部分│月 │ │ │
│ │ │面積116.46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3年1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116.46㎡×5%÷12×49月=49,932元│
│ │ │1287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 月止共49個│ │(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C1及C2所示部分│月 │ │ │
│ │ │面積116.46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 │ │60,608元 │
│ │ │ │ │ │遲延利息:自97年9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 │ │ │ │ │息5%計算之利息。 │
├──┼─────┼─────────┼───────┼────┼─────────────────────┤
│二 │寅○○○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同│2,000元 │2,000 元×100.14㎡×5%÷12×11個月=9,180 │
│ │卯○○ │1287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2月止共11個│ │元以下四捨五入) │
│ │辰○○ │編號D所示部分面積 │月 │ │ │
│ │ │100.14平方公尺。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3年1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100.14㎡×5%÷12×49月=42,935元│
│ │ │1287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 月止共49個│ │(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D所示部分面積 │月 │ │ │
│ │ │100.14平方公尺。 │ │ │ │
│ │ ├─────────┼───────┼────┼─────────────────────┤
│ │ │ 合 計 │ │ │52,115元 │
│ │ │ │ │ │遲延利息:自97年9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 │ │ │ │ │息5%計算之利息。 │
├──┴─────┼─────────┼───────┼────┼─────────────────────┤
│三 │壬○○○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同│2,000元 │2,000 元×93.79 ㎡×5%÷12×11個月=8,597 │
│ │己○○ │1287、1288地號土地│年12月止共11個│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如附圖編號E 所示部│月 │ │ │
│ │ │分面積93.79 平方公│ │ │ │
│ │ │尺。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3年1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93.79 ㎡×5%÷12×49月=40,212元│
│ │ │1287、1288地號土地│年1 月止共49個│ │(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如附圖編號E 所示部│月 │ │ │
│ │ │分面積93.79 平方公│ │ │ │
│ │ │尺。 │ │ │ │
│ │ ├─────────┼───────┼────┼─────────────────────┤
│ │ │ 合 計 │ │ │48,809元 │
│ │ │ │ │ │遲延利息:自97年9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 │ │ │ │ │息5%計算之利息。 │
├──┼─────┼─────────┼───────┼────┼─────────────────────┤
│四 │辛○○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同│2,000元 │2,000 元×110.09㎡×5%÷12×11個月=10,092│
│ │ │1287、1288地號土地│年12月止共11個│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如附圖編號B 所示部│月 │ │ │
│ │ │分面積110.09平方公│ │ │ │
│ │ │尺。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3年1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110.09㎡×5%÷12×49月=47,201元│
│ │ │1287、1288地號土地│年1 月止共49個│ │(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如附圖編號B 所示部│月 │ │ │
│ │ │分面積110.09平方公│ │ │ │
│ │ │尺。 │ │ │ │
│ │ ├─────────┼───────┼────┼─────────────────────┤
│ │ │ 合 計 │ │ │57,293元 │
│ │ │ │ │ │遲延利息:自97年9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 │ │ │ │ │息5%計算之利息。 │
├──┼─────┼─────────┼───────┼────┼─────────────────────┤
│五 │丑○○○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同│2,000元 │2,000 元×90.99 ㎡×5%÷12×11個月=8,341 │
│ │ │1287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2月止共11個│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A1所示部分面積│月 │ │ │
│ │ │90.99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3年1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90.99 ㎡×5%÷12×49月=39,012元│
│ │ │1287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 月止共49個│ │(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A1所示部分面積│月 │ │ │
│ │ │90.99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 │ │47,353元 │
│ │ │ │ │ │遲延利息:自97年9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 │ │ │ │ │息5%計算之利息。 │
├──┼─────┼─────────┼───────┼────┼─────────────────────┤
│六 │乙○○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63.80 ㎡×5%÷12×60個月=33,495│
│ │ │1294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 月止共60個│ │元 │
│ │ │編號F1所示部分面積│月 │ │ │
│ │ │63.80 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同│2,000元 │2,000 元×2.20㎡×5%÷12×11月=202 元(元│
│ │ │1399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2月止共 │ │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F2所示部分面積│11個月 │ │ │
│ │ │2.20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3年1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2.20㎡×5%÷12×49月=943 元(元│
│ │ │1399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 月止共49個│ │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F2所示部分面積│月 │ │ │
│ │ │2.20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 │ │34,640元 │
│ │ │ │ │ │遲延利息:自97年9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 │ │ │ │ │息5%計算之利息。 │
├──┼─────┼─────────┼───────┼────┼─────────────────────┤
│七 │丁○○○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59.78 ㎡×5%÷12×60個月=31,385│
│ │ │1294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 月止共60個│ │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G1所示部分面積│月 │ │ │
│ │ │59.78 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同│2,000元 │2,000 元×15.08 ㎡×5%÷12×11月=1,382 元│
│ │ │1399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2月止共 │ │(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G2所示部分面積│11個月 │ │ │
│ │ │15.08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3年1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15.08 ㎡×5%÷12×49月=6,466元 │
│ │ │1399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 月止共49個│ │(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編號G2所示部分面積│月 │ │ │
│ │ │15.08 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 │ │39,233元 │
│ │ │ │ │ │遲延利息:自97年9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 │ │ │ │ │息5%計算之利息。 │
├──┼─────┼─────────┼───────┼────┼─────────────────────┤
│八 │甲○○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92.48 ㎡×5%÷12×60個月=48,552│
│ │丙○○ │1294地號土地如附圖│年1 月止共60個│ │元 │
│ │ │編號H1所示部分面積│月 │ │ │
│ │ │92.48 平方公尺。 │ │ │ │
│ │ │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2年2 月起至同│2,000元 │2,000 元×69.92 ㎡×5%÷12×11月=6,409元 │
│ │ │1397、1399地號土地│年12月止共 │ │(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如附圖編號H4、H5所│11個月 │ │ │
│ │ │示部分面積69.92 平│ │ │ │
│ │ │方公尺。 │ │ │ │
│ │ ├─────────┼───────┼────┼─────────────────────┤
│ │ │高雄市○○區○○段│93年1 月起至97│2,100元 │2,100 元×69.92 ㎡×5%÷12×49月=29,978元│
│ │ │1397、1399地號土地│年1 月止共49個│ │ (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如附圖編號H4、H5所│月 │ │ │
│ │ │示部分面積69.92 平│ │ │ │
│ │ │方公尺。 │ │ │ │
│ │ ├─────────┼───────┼────┼─────────────────────┤
│ │ │ 合 計 │ │ │84,939元 │
│ │ │ │ │ │遲延利息:自97年10月3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 │ │ │ │ │息5%計算之利息。 │
└──┴─────┴─────────┴───────┴────┴─────────────────────┘
附表五:
┌──┬─────┬─────────┬─────────────────────────────┐
│編號│返還義務人│ 無權占用土地 │申報地價×占用面積×年息率÷12月= 每月應給付之不當得利金額│
├──┼─────┼─────────┼─────────────────────────────┤
│ 一 │戊○○ │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2,100 元×116.46㎡×5%÷12月=1,019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二 │寅○○○ │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2,100元×100.14㎡ ×5% ÷12月 =87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卯○○ │ │ │
│ │辰○○ │ │ │
├──┼─────┼─────────┼─────────────────────────────┤
│ 三 │壬○○○ │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2,100元×93.79㎡ ×5% ÷12月 =821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己○○ │ │ │
├──┼─────┼─────────┼─────────────────────────────┤
│ 四 │辛○○ │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2,100 元×110.09㎡×5%÷12月=963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五 │丑○○○ │如附表二編號五所示│2,100 元×90.99 ㎡×5%÷12月=79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六 │乙○○ │如附表二編號六所示│2,100元×66㎡ ×5% ÷12月 =578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七 │丁○○○ │如附表二編號七所示│2,100 元×74.86 ㎡×5%÷12月=655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八 │甲○○ │如附表二編號八所示│2,100元×162.4㎡ ×5% ÷12月 =1421元 │
│ │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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