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行政-KSTA,112,交,879,2024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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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交字第879號
抗 告 人
即 原 告 鄭啟明

上列抗告人因交通裁決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12年12月1日所為112年度交字第879號裁定不服提起抗告。
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3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3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黃怡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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