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行政-KSTA,112,簡,129,2024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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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簡字第129號
原 告 陳國樑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間行政執行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法 官 蔡牧玨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駱映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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