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32號
原告群登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國榮
訴訟代理人郭恩輔
被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代表人江健興
訴訟代理人洪文哲
高育源
上列當事人間因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法 官 謝琬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林秀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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