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簡易庭民事-LTEV,109,羅簡,185,2020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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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羅簡字第185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賴昭文
被 告 傅文燦
傅顯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0月5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間就如附表所示之土地,於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三日所為贈與債權行為,及於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

被告傅顯群應就前項土地,於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以贈與為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本件被告傅文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傅文燦前向原告申請現金卡使用,自民國95年11月3 日起即未依約按期繳款,尚積欠本金新臺幣(下同)143,053 元及其利息未清償。

詎傅文燦於103 年11月3 日將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贈與其子即被告傅顯群,並於103 年11月24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顯已害及原告之債權。

爰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第4項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 、2 項所示。

二、被告部分:㈠傅顯群陳稱:系爭土地原為伊祖父所有,103 年間伊伯父聯繫伊,表示因傅文燦對伊未盡扶養義務,欲將系爭土地贈與伊作為補償,伊不知傅文燦之負債狀況,對原告之請求沒有意見等語。

㈡傅文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 年度北簡字第8354號判決暨確定證明書、土地登記謄本、宜蘭縣地籍異動索引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8 至13頁),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系爭土地移轉登記資料核閱無訛(見本院卷第24至32頁),且為傅顯群所不爭執,又傅文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之規定,應視同自認,是自堪認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實。

㈡按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權人依第1項或第2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民法第244條第1項及第4項前段定有明文。

此之所謂害及債權,乃指債務人之行為,致積極的減少財產,或消極的增加債務,因而使債權不能獲得清償之情形(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207 號判決意旨參照)。

經查,傅文燦於103 年11月3 日將系爭土地贈與傅顯群,並於103 年11月24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係屬無償行為,而減少傅文燦之財產;

參以傅文燦自95年11月3 日起即未依約按期繳款,尚積欠原告上開債務,已如前述,足見傅文燦於95年11月3 日起即陷於支付不能,則傅文燦竟不清算資產用以清償債務,反而將所有系爭土地無償轉讓傅顯群,顯已造成對於原告之債務履行不能而損及原告之債權;

且傅文燦名下僅有81年出廠、中華廠牌之汽車1 輛,別無其他財產及收入,有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4頁),而上開車輛迄今已逾28年,經扣除折舊後,市場殘餘價值甚微,足見傅文燦已無其他財產可供清償上開債務,則傅文燦以贈與無償行為移轉系爭土地予傅顯群,積極減少自身財產致原告債權不能獲得滿足,自堪認有害及原告之債權,原告請求撤銷被告間贈與行為及所有權移轉行為,並請求回復原狀,洵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第4項規定,請求被告間就系爭土地於103 年11月3 日所為贈與債權行為,及於103 年11月24日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且傅顯群應就系爭土地於103 年11月24日以贈與為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均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羅東簡易庭 法 官 董惠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同時表明上訴理由;
如已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補具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恬安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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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權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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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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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宜蘭縣│蘇澳鎮  │○○  │      │000-0       │旱  │194.98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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