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乙○○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0,83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扣除前已繳納新台幣伍佰元,尚應補繳新台幣伍佰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
法 官 蔡仁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嘉萍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