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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馬簡字第111號
聲 請 人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歐羽姗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245、34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歐羽姗犯竊盜罪,共4罪,各處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應執行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應適用法條,除證據並所犯法條欄倒數第2行關於「照片24張」之記載應更正為「照片29張」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被告所竊取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竊取商品」欄所示物品,業已發還並賠償被害人,有物品認領保管單及和解書在卷可參(見1801警卷第35頁、245偵卷第27至29頁),是上開犯罪所得既已合法發還或賠償被害人,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吳巡龍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法 官 陳順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天賜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245號
113年度偵字第345號
被 告 歐羽姗 女 42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澎湖縣○○鄉○○村000號之0
居臺南市○○區○○街0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歐羽姗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分別基於竊盜之犯意,於附表所列之時間,在附表所示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屈臣氏公司)澎湖分店(址設澎湖縣○○市○○路00號)及北辰店(址設澎湖縣○○市○○路00○0號)內,趁店員疏未注意之際,徒手竊取置放在陳列架上販售之附表所列商品,並拆除商品外盒包裝後放入隨身包包,未經結帳即騎乘其女兒男友蔡嵩楠所有車牌000-0000號、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
嗣經屈臣氏公司澎湖分店店長王○○及北辰店店長吳○○發覺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屈臣氏公司委託王○○及吳○○訴由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歐羽姗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王○○、吳○○於警詢時指訴及證人蔡嵩楠於警詢時證述相符,並有屈臣氏公司庫存檢核明細表、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和解書2份、澎湖分店竊案之刑案現場平面圖3張、竊盜案監視器時序圖1份、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張及北辰店竊案之刑案現場測繪圖、物品認領保管單各1張及刑案現場照片24張附卷可資佐證。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被告所犯附表所示4次竊盜犯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檢 察 官 吳巡龍
上述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陳文雄
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
編號 犯罪時間 犯罪地點 竊取商品 商品金額 (新臺幣) 1 113年2月8日 19時47分 屈臣氏公司澎湖分店 唇迷心竅絲絨唇霧2支、柔霧慕斯唇釉1支、摩登雙色腮紅1支、高雅清透唇釉2支、芙蓉花護唇油1支 2860元 2 113年2月9日 14時55分 屈臣氏公司北辰店 rom&nd零啞光口紅21#煙燻肉桂1支、rom&nd零啞光口紅22#焦芋豆沙1支、rom&nd零啞光口紅23#微燻烤奶1支 1140元 3 113年2月14日 15時2分 屈臣氏公司澎湖分店 眼線膠筆3支、妝前防護乳1支 1540元 4 113年2月15日 11時42分 屈臣氏公司北辰店 rom&nd零啞光口紅21#煙燻肉桂1支、rom&nd豐露唇釉02鹽甜蜜桃1支、rom&nd果汁唇釉22#柚子皮、rom&nd零絲絨唇釉16#燃燒裸色1支 1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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