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民事-MKEV,112,馬補,79,202312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馬補字第79號
原 告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本件原告因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陳兆泓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8,079元,應繳納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裁判費500元。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法 官 王政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天賜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