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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交簡上字第82號
上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宗霖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賴映岑
法 官 郭世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江秋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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