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MLDM,104,交訴,27,20150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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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交訴字第27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育濱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4 年8 月14日上午11時01分,在本院第2 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柳章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孟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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