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MLDM,104,易,476,20150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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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易字第476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彭智良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並訂於民國104 年8 月14日上午10時45分許,在本院第2 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柳 章 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 孟 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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