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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 年度智易字第3 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涂展源
選任辯護人 林見軍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2677號),並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雅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玉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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