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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38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廷坤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中華民國105 年12月6 日
下午3 時30分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正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 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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