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MLDM,106,易,152,20170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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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152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博凱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6 月12日下午3 時40分許,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5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茂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廖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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