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MLDM,106,易,202,201705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202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湯凱麟
上列被告被訴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羅貞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珮君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9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