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502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騰鴻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 年度執聲字第33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騰鴻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捌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決確定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施用毒品、販賣毒品及媒介贓物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附卷可稽。
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不得併合處罰情事,惟經受刑人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務詢問紀錄表影本1 份在卷可稽,是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相互關係、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之綜合效果及合併刑罰所生痛苦之加乘效果等情狀,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至受刑人前揭所犯得易科罰金之刑雖本得易科罰金,然與其所犯前揭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併合處罰之結果,揆諸上開說明,自不得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1項但書第1款、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文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彥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6 日
【附表】
┌─────┬───────────┬───────────┬───────────┐
│編 號│ ① │ ② │ ③ │
├─────┼───────────┼───────────┼───────────┤
│罪 名│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9月 │
├─────┼───────────┼───────────┼───────────┤
│犯罪日期 │105年8月24日 │105年8月24日 │105年8月30 │
├──┬──┼───────────┼───────────┼───────────┤
│偵查│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
│年度│案號│105年度毒偵字第1514、 │105年度毒偵字第1514、 │105年度毒偵字第1514、 │
│案號│ │1782號 │1782號 │1782號 │
├──┼──┼───────────┼───────────┼───────────┤
│ 最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案號│105年度訴字第598號 │105年度訴字第598號 │105年度訴字第598號 │
│ 實 ├──┼───────────┼───────────┼───────────┤
│ 審 │日期│106年1月26日 │106年1月26日 │106年1月26日 │
├──┼──┼───────────┼───────────┼───────────┤
│ 確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案號│105年度訴字第597號 │105年度訴字第598號 │105年度訴字第598號 │
│ 決 ├──┼───────────┼───────────┼───────────┤
│ │日期│106年2月17日 │106年2月17日 │106年2月17日 │
├──┴──┼───────────┼───────────┼───────────┤
│是否為得易│ 否 │ 否 │ 否 │
│科罰金或易│ │ │ │
│服社會勞動│ │ │ │
│之案件 │ │ │ │
├─────┼───────────┼───────────┼───────────┤
│備註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6年度執字第943號(編│106年度執字第943號(編│106年度執字第943號(編│
│ │號①至④已定執行刑為有│號①至④已定執行刑為有│號①至④已定執行刑為有│
│ │期徒刑2 年3 月確定)。│期徒刑2 年3 月確定)。│期徒刑2 年3 月確定)。│
└─────┴───────────┴───────────┴───────────┘
┌─────┬───────────┬───────────┬───────────┐
│編 號│ ④ │ ⑤ │ ⑥ │
├─────┼───────────┼───────────┼───────────┤
│罪 名│施用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
├─────┼───────────┼───────────┼───────────┤
│犯罪日期 │105年8月30 │105年3、4月間某日 │105年3、4月間某日 │
├──┬──┼───────────┼───────────┼───────────┤
│偵查│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
│年度│案號│105年度毒偵字第1514、 │105年度偵字第4334、517│105年度偵字第4334、517│
│案號│ │1782號 │9、5822號 │9、5822號 │
├──┼──┼───────────┼───────────┼───────────┤
│ 最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案號│105年度訴字第598號 │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
│ 實 │ │ │號 │號 │
│ 審 ├──┼───────────┼───────────┼───────────┤
│ │日期│106年1月26日 │106年2月16日 │106年2月16日 │
├──┼──┼───────────┼───────────┼───────────┤
│ 確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案號│105年度訴字第598號 │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
│ 決 │ │ │號 │號 │
│ ├──┼───────────┼───────────┼───────────┤
│ │日期│106年2月17日 │106年3月16日 │106年3月16日 │
├──┴──┼───────────┼───────────┼───────────┤
│是否為得易│ 否 │ 否 │ 否 │
│科罰金或易│ │ │ │
│服社會勞動│ │ │ │
│之案件 │ │ │ │
├─────┼───────────┼───────────┼───────────┤
│備註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6年度執字第943號(編│106 年度執字第1216號(│106 年度執字第1216號(│
│ │號①至④已定執行刑為有│編號⑤至⑮已定執行刑為│編號⑤至⑮已定執行刑為│
│ │期徒刑2 年3 月確定)。│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
└─────┴───────────┴───────────┴───────────┘
┌─────┬───────────┬───────────┬───────────┐
│編 號│ ⑦ │ ⑧ │ ⑨ │
├─────┼───────────┼───────────┼───────────┤
│罪 名│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7年10月 │
├─────┼───────────┼───────────┼───────────┤
│犯罪日期 │105年7月3日 │105年7月12日 │105年7月17日 │
├──┬──┼───────────┼───────────┼───────────┤
│偵查│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
│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4334、517│105年度偵字第4334、517│105年度偵字第4334、517│
│案號│ │9、5822號 │9、5822號 │9、5822號 │
├──┼──┼───────────┼───────────┼───────────┤
│ 最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案號│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
│ 實 │ │號 │號 │號 │
│ 審 ├──┼───────────┼───────────┼───────────┤
│ │日期│106年2月16日 │106年2月16日 │106年2月16日 │
├──┼──┼───────────┼───────────┼───────────┤
│ 確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案號│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
│ 決 │ │號 │號 │號 │
│ ├──┼───────────┼───────────┼───────────┤
│ │日期│106年3月16日 │106年3月16日 │106年3月16日 │
├──┴──┼───────────┼───────────┼───────────┤
│是否為得易│ 否 │ 否 │ 否 │
│科罰金或易│ │ │ │
│服社會勞動│ │ │ │
│之案件 │ │ │ │
├─────┼───────────┼───────────┼───────────┤
│備註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6 年度執字第1216號(│106 年度執字第1216號(│106 年度執字第1216號(│
│ │編號⑤至⑮已定執行刑為│編號⑤至⑮已定執行刑為│編號⑤至⑮已定執行刑為│
│ │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
└─────┴───────────┴───────────┴───────────┘
┌─────┬───────────┬───────────┬───────────┐
│編 號│ ⑩ │ ⑪ │ ⑫ │
├─────┼───────────┼───────────┼───────────┤
│罪 名│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
├─────┼───────────┼───────────┼───────────┤
│犯罪日期 │105年7月20日 │105年7月22日 │105年7月29日 │
├──┬──┼───────────┼───────────┼───────────┤
│偵查│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
│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4334、517│105年度偵字第4334、517│105年度偵字第4334、517│
│案號│ │9、5822號 │9、5822號 │9、5822號 │
├──┼──┼───────────┼───────────┼───────────┤
│ 最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案號│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
│ 實 │ │號 │號 │號 │
│ 審 ├──┼───────────┼───────────┼───────────┤
│ │日期│106年2月16日 │106年2月16日 │106年2月16日 │
├──┼──┼───────────┼───────────┼───────────┤
│ 確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案號│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
│ 決 │ │號 │號 │號 │
│ ├──┼───────────┼───────────┼───────────┤
│ │日期│106年3月16日 │106年3月16日 │106年3月16日 │
├──┴──┼───────────┼───────────┼───────────┤
│是否為得易│ 否 │ 否 │ 否 │
│科罰金或易│ │ │ │
│服社會勞動│ │ │ │
│之案件 │ │ │ │
├─────┼───────────┼───────────┼───────────┤
│備註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6 年度執字第1216號(│106 年度執字第1216號(│106 年度執字第1216號(│
│ │編號⑤至⑮已定執行刑為│編號⑤至⑮已定執行刑為│編號⑤至⑮已定執行刑為│
│ │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
└─────┴───────────┴───────────┴───────────┘
┌─────┬───────────┬───────────┬───────────┐
│編 號│ ⑬ │ ⑭ │ ⑮ │
├─────┼───────────┼───────────┼───────────┤
│罪 名│販賣第一級毒品 │轉讓禁藥 │轉讓禁藥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年10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
├─────┼───────────┼───────────┼───────────┤
│犯罪日期 │105年7月31日 │105年5月間某日 │105年6月間某日 │
├──┬──┼───────────┼───────────┼───────────┤
│偵查│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
│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4334、517│105年度偵字第4334、517│105年度偵字第4334、517│
│案號│ │9、5822號 │9、5822號 │9、5822號 │
├──┼──┼───────────┼───────────┼───────────┤
│ 最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案號│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
│ 實 │ │號 │號 │號 │
│ 審 ├──┼───────────┼───────────┼───────────┤
│ │日期│106年2月16日 │106年2月16日 │106年2月16日 │
├──┼──┼───────────┼───────────┼───────────┤
│ 確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案號│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105年度訴字第459、548 │
│ 決 │ │號 │號 │號 │
│ ├──┼───────────┼───────────┼───────────┤
│ │日期│106年3月16日 │106年3月16日 │106年3月16日 │
├──┴──┼───────────┼───────────┼───────────┤
│是否為得易│ 否 │ 否 │ 否 │
│科罰金或易│ │ │ │
│服社會勞動│ │ │ │
│之案件 │ │ │ │
├─────┼───────────┼───────────┼───────────┤
│備註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 │106 年度執字第1216號(│106 年度執字第1216號(│106 年度執字第1216號(│
│ │編號⑤至⑮已定執行刑為│編號⑤至⑮已定執行刑為│編號⑤至⑮已定執行刑為│
│ │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
└─────┴───────────┴───────────┴───────────┘
┌─────┬───────────┬───────────┬───────────┐
│編 號│ ⑯ │ ⑰ │(以下空白) │
├─────┼───────────┼───────────┼───────────┤
│罪 名│媒介贓物 │媒介贓物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 │
├─────┼───────────┼───────────┼───────────┤
│犯罪日期 │105年2月26日 │105年2月29日 │ │
├──┬──┼───────────┼───────────┼───────────┤
│偵查│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
│機關├──┼───────────┼───────────┼───────────┤
│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5573號 │105年度偵字第5573號 │ │
│案號│ │ │ │ │
├──┼──┼───────────┼───────────┼───────────┤
│ 最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
│ 後 ├──┼───────────┼───────────┼───────────┤
│ 事 │案號│105年度易字第1017號 │105年度易字第1017號 │ │
│ 實 ├──┼───────────┼───────────┼───────────┤
│ 審 │日期│106年3月1日 │106年3月1日 │ │
├──┼──┼───────────┼───────────┼───────────┤
│ 確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
│ 定 ├──┼───────────┼───────────┼───────────┤
│ 判 │案號│105年度易字第1017號 │105年度易字第1017號 │ │
│ 決 ├──┼───────────┼───────────┼───────────┤
│ │日期│106年4月5日 │106年4月5日 │ │
├──┴──┼───────────┼───────────┼───────────┤
│是否為得易│ 是 │ 是 │ │
│科罰金或易│ │ │ │
│服社會勞動│ │ │ │
│之案件 │ │ │ │
├─────┼───────────┼───────────┼───────────┤
│備註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106 年度執字第1441號(│106 年度執字第1441號(│ │
│ │編號⑯至⑰已定執行刑為│編號⑯至⑰已定執行刑為│ │
│ │有期徒刑7 月確定)。 │有期徒刑7 月確定)。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