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MLDM,108,單聲沒,10,2019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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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單聲沒字第10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少倫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賭博案件(107 年度偵字第5934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8 年度聲沒字第1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所載。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羅貞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碧雯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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