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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82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彭偉倫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 年度執聲字第1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彭偉倫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彭偉倫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 日,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另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 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二)意旨參照)。
基此,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為得易科罰金之罪,並已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本件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為竊盜之犯行,犯罪態樣相同、時間間隔、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合併刑罰所生痛苦之加乘效果等情狀,復審酌如附表編號2 至30所示各罪,曾經本院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判決定應執行拘役120 日確定,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前述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
亦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即不重於附表編號2 至30所定之執行刑加計附表編號1 所定之宣告刑之總和,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6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胡文傑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劉秋雯
附表:受刑人彭偉倫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2 至30應執行拘役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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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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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拘役5日 │拘役10日 │拘役10日 │
├────────┼───────────┼───────────┼───────────┤
│ 犯罪日期 │106 年11月23日 │106 年10月12日 │106 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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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6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
│年度案號 │年度偵字第6325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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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後├──────┼───────────┼───────────┼───────────┤
│事│ 案 號 │107 年度苗簡字第107 號│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實├──────┼───────────┼───────────┼───────────┤
│審│ 判決日期 │107 年3 月19日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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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定├──────┼───────────┼───────────┼───────────┤
│判│ 案 號 │107 年度苗簡字第107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7 年4 月17日 │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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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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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
│ │年度執字第1536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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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4 │ 5 │ 6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拘役20日 │拘役20日 │拘役10日 │
├────────┼───────────┼───────────┼───────────┤
│ 犯罪日期 │106 年10月14日 │106 年10月15日 │106 年10月15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
│年度案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
├─┬──────┼───────────┼───────────┼───────────┤
│最│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後├──────┼───────────┼───────────┼───────────┤
│事│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實├──────┼───────────┼───────────┼───────────┤
│審│ 判決日期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
├─┼──────┼───────────┼───────────┼───────────┤
│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定├──────┼───────────┼───────────┼───────────┤
│判│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
│之案件 │ │ │ │
├────────┼───────────┼───────────┼───────────┤
│備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
│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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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7 │ 8 │ 9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拘役20日 │拘役20日 │拘役5 日 │
├────────┼───────────┼───────────┼───────────┤
│ 犯罪日期 │106 年10月17日 │106 年10月18日 │106 年10月20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
│年度案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
├─┬──────┼───────────┼───────────┼───────────┤
│最│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後├──────┼───────────┼───────────┼───────────┤
│事│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實├──────┼───────────┼───────────┼───────────┤
│審│ 判決日期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
├─┼──────┼───────────┼───────────┼───────────┤
│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定├──────┼───────────┼───────────┼───────────┤
│判│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
│之案件 │ │ │ │
├────────┼───────────┼───────────┼───────────┤
│備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
│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
└────────┴───────────┴───────────┴───────────┘
┌────────┬───────────┬───────────┬───────────┐
│ 編 號 │ 10 │ 11 │ 12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拘役5 日 │拘役10日 │拘役5 日 │
├────────┼───────────┼───────────┼───────────┤
│ 犯罪日期 │106 年10月22日 │106 年10月23日 │106 年10月24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
│年度案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
├─┬──────┼───────────┼───────────┼───────────┤
│最│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後├──────┼───────────┼───────────┼───────────┤
│事│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實├──────┼───────────┼───────────┼───────────┤
│審│ 判決日期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
├─┼──────┼───────────┼───────────┼───────────┤
│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定├──────┼───────────┼───────────┼───────────┤
│判│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
│之案件 │ │ │ │
├────────┼───────────┼───────────┼───────────┤
│備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
│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
└────────┴───────────┴───────────┴───────────┘
┌────────┬───────────┬───────────┬───────────┐
│ 編 號 │ 13 │ 14 │ 15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拘役20日 │拘役15日 │拘役15日 │
├────────┼───────────┼───────────┼───────────┤
│ 犯罪日期 │106 年10月27日 │106 年10月31日 │106 年11月2 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
│年度案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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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後├──────┼───────────┼───────────┼───────────┤
│事│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實├──────┼───────────┼───────────┼───────────┤
│審│ 判決日期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
├─┼──────┼───────────┼───────────┼───────────┤
│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定├──────┼───────────┼───────────┼───────────┤
│判│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
│之案件 │ │ │ │
├────────┼───────────┼───────────┼───────────┤
│備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
│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
└────────┴───────────┴───────────┴───────────┘
┌────────┬───────────┬───────────┬───────────┐
│ 編 號 │ 16 │ 17 │ 18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拘役20日 │拘役5 日 │拘役20日 │
├────────┼───────────┼───────────┼───────────┤
│ 犯罪日期 │106 年11月3 日 │106 年11月4 日 │106 年11月7 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
│年度案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
├─┬──────┼───────────┼───────────┼───────────┤
│最│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後├──────┼───────────┼───────────┼───────────┤
│事│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實├──────┼───────────┼───────────┼───────────┤
│審│ 判決日期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
├─┼──────┼───────────┼───────────┼───────────┤
│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定├──────┼───────────┼───────────┼───────────┤
│判│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
│之案件 │ │ │ │
├────────┼───────────┼───────────┼───────────┤
│備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
│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
└────────┴───────────┴───────────┴───────────┘
┌────────┬───────────┬───────────┬───────────┐
│ 編 號 │ 19 │ 20 │ 21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拘役10日 │拘役15日 │拘役10日 │
├────────┼───────────┼───────────┼───────────┤
│ 犯罪日期 │106 年11月9 日 │106 年11月10日 │106 年11月13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
│年度案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
├─┬──────┼───────────┼───────────┼───────────┤
│最│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後├──────┼───────────┼───────────┼───────────┤
│事│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實├──────┼───────────┼───────────┼───────────┤
│審│ 判決日期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
├─┼──────┼───────────┼───────────┼───────────┤
│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定├──────┼───────────┼───────────┼───────────┤
│判│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
│之案件 │ │ │ │
├────────┼───────────┼───────────┼───────────┤
│備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
│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
└────────┴───────────┴───────────┴───────────┘
┌────────┬───────────┬───────────┬───────────┐
│ 編 號 │ 22 │ 23 │ 24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拘役5 日 │拘役20日 │拘役20日 │
├────────┼───────────┼───────────┼───────────┤
│ 犯罪日期 │106 年11月14日 │106 年11月16日 │106 年11月17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
│年度案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
├─┬──────┼───────────┼───────────┼───────────┤
│最│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後├──────┼───────────┼───────────┼───────────┤
│事│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實├──────┼───────────┼───────────┼───────────┤
│審│ 判決日期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
├─┼──────┼───────────┼───────────┼───────────┤
│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定├──────┼───────────┼───────────┼───────────┤
│判│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
│之案件 │ │ │ │
├────────┼───────────┼───────────┼───────────┤
│備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
│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
└────────┴───────────┴───────────┴───────────┘
┌────────┬───────────┬───────────┬───────────┐
│ 編 號 │ 25 │ 26 │ 27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拘役5 日 │拘役5 日 │拘役15日 │
├────────┼───────────┼───────────┼───────────┤
│ 犯罪日期 │106 年11月17日 │106 年11月18日 │106 年11月19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
│年度案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
├─┬──────┼───────────┼───────────┼───────────┤
│最│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後├──────┼───────────┼───────────┼───────────┤
│事│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實├──────┼───────────┼───────────┼───────────┤
│審│ 判決日期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
├─┼──────┼───────────┼───────────┼───────────┤
│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定├──────┼───────────┼───────────┼───────────┤
│判│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
│之案件 │ │ │ │
├────────┼───────────┼───────────┼───────────┤
│備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
│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
└────────┴───────────┴───────────┴───────────┘
┌────────┬───────────┬───────────┬───────────┐
│ 編 號 │ 28 │ 29 │ 30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拘役10日 │拘役10日 │拘役5 日 │
├────────┼───────────┼───────────┼───────────┤
│ 犯罪日期 │106 年11月19日 │106 年11月20日 │106 年11月20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7 │
│年度案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年度偵字第4247號 │
├─┬──────┼───────────┼───────────┼───────────┤
│最│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後├──────┼───────────┼───────────┼───────────┤
│事│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實├──────┼───────────┼───────────┼───────────┤
│審│ 判決日期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107 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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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法 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定├──────┼───────────┼───────────┼───────────┤
│判│ 案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107 年度易字第697 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107 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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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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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8 │
│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年度執字第420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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