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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苗交簡字第486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盛軒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速偵字第529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徐盛軒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徐盛軒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與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另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須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是為避免發生上述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應依本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此有司法院釋字第775 號解釋文可參。
本院審酌被告本案公共危險犯行縱有不該,惟此次公共危險犯行與其前所載構成累犯之前案犯罪類型迥異,其既非屬在執行同質性犯罪之刑罰完畢後5 年內,仍無從經由前案刑責予以矯正非行行為及強化法治觀念而再犯之人,足認其與現行刑法認累犯者因有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情而須加重本刑之立法理由尚屬有間,審酌各情應認被告就本案公共危險罪雖構成累犯,惟尚無須加重本刑,附此敘明。
二、爰審酌被告明知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酒後駕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卻仍執意駕車,被告不知戒慎自持,無視政府三申五令不得酒醉駕車之宣導,竟於酒後體內酒精濃度仍高而精神不佳之狀況下,猶駕車上路,惟兼衡其於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及其犯罪動機、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審酌其年齡、職業、收入、社會地位等節,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儆懲。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判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本案經檢察官李駿逸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1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許蓓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彥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1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附件: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速偵字第529號
被 告 徐盛軒 ○ OO○○○○OO○O○OZ000000000○○○○O○○○○O○ OOO○O○Z000000000○○OOOOOOOOOO○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徐盛軒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05 年度苗簡字第1203號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並於民國106 年11月1 日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詎其猶不知警惕,於108 年5 月2 日上午7 時30分許起至上午11時許止,在苗栗縣○○鄉○○村0 鄰○○路0 段000 巷0 弄0 號住處及苗栗縣竹南鎮環市路「宴京燒臘店」等地飲用酒類過量後,隨即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自「宴京燒臘店」外出送便當。
迨車輛啟動不久後,隨即在同鎮民族街72號前,與於前方雙黃線處違規迴轉,由林吳煥坤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車內未有人員受傷)發生碰撞。
嗣經員警至現場處理並對徐盛軒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0.58毫克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徐盛軒於警詢及偵查中均供承不諱,其肇事經過並經證人林吳煥坤於警詢中證述甚詳,且有吐氣酒精濃度測試單、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影本、苗栗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及現場照片等在卷可佐,被告所涉公共危險犯嫌可堪認定。
二、核被告徐盛軒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酒醉駕駛之公共危險罪嫌。
又被告前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之5 年內,復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法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檢 察 官 李駿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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