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交訴字第20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佳瑋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調偵字第61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被告及告訴人均表示同意將本件移付調解,關於被告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倘因被告與告訴人嗣後達成調解而撤回告訴,攸關是否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規定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關於被告被訴肇事逃逸部分,則攸關被告犯後態度之科刑輕重事項,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御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