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MLDM,111,交附民,60,202209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60號
原 告 涂靖安
送達代收人 張琴華
被 告 盧璟豎
流通運輸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羅文殿
被 告 弘昌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文殿
被 告 張景翔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訴字第20號毒駕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魏正杰
法 官 林信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佩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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