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MLDM,111,附民,3,202202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3號
原 告 陳碧珠

被 告 鄭宗貞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3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宏安
法 官 王瀅婷
法 官 朱俊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雅雁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