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82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靖智
選任辯護人 陳宏兆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於民國113年1月5日辯論終結,茲因本件事證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陳雅菡
法 官 林信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義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