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MLDM,113,交附民,25,2024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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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5號
原告林芳玲
被告江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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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林裕舜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10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6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卉聆
法官魏正杰
法官林信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惠雯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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