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苗簡字第220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家緯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家緯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名稱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證據部分並補充「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作為證據。
二、檢察官未就被告林家緯構成累犯之前階段事實及應加重其刑之後階段事項主張並具體指出證明方法,本院就此部分加重事由是否構成,爰不予認定(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犯本案竊盜犯行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竊得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所示之物,被告之行為對告訴人之財產及社會治安已生危害;
兼衡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暨其素行(參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見本院卷第11頁至第26頁)、智識程度、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
四、被告為本案竊盜犯行所得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所示之物,業經警方尋獲並於民國112年12月12日發還告訴人,此有贓物認領保管單附卷可參(見偵卷第24頁反面),可認犯罪所得均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本案經檢察官楊岳都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七、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雅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陳建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7號
被 告 林家緯 男 39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苗栗縣○○市○○里0鄰○○路00
號
居苗栗縣○○市○○路0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家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犯意,於民國112年12月12日12時許,在苗栗縣○○市○○路000號大潤發賣場內,徒手竊取如附表所示賣場內之商品(價值合計新臺幣【下同】6,076元)放入背包內夾帶離開收銀台而竊取得手,惟尚未離開賣場即經賣場人員吳文彧發覺,並報警處理,而循線查悉上情(商品均已發還)。
二、案經吳文彧訴由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林家緯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吳文彧證述相符,並有卷附監視錄影翻拍照片、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可據,足徵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林家緯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8 日
檢 察 官 楊岳都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 記 官 洪邵歆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
商品及數量 價值(新臺幣) 妙管家磁吸式瓦斯爐1個 999元 流行室外拖鞋1雙 199元 極致18K雙線筆記本-方格1本 99元 大拇指免洗湯匙50pcs2組 28元 大拇指紙包衛生筷50雙2組 108元 刷樂濃密深截牙刷2支1組 169元 寧記金鉤辣椒1罐 129元 流線10珠門板勾1個 399元 台糖葉黃素複方軟膠2罐 1,460元 蒜蒜屋原味蒜醬2罐 396元 娘家益生菌乳酸菌1罐 2,090元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