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105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楊弘偉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5 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許文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彥宏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5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