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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741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之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減為有期徒刑參月;
又所犯如附表編號2.之連續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其所犯如附表編號1 至2 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玖月。
又所犯如附表編號3.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又所犯如附表編號4.之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其所犯如附表編號3 至4 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捌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4之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附表編號1至4之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刑。
附表編號3、4所示之罪,另定應執行刑。
附表編號1至2及附表編號3至4部分,分別定其應執行刑,但不符數罪併罰之要件。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0條第2項、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第2項、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曾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許千士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6 日
附表:受刑人甲○○減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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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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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連續施用第二級│連續結夥三人以│施用第一級毒│連續施用第二│
│ │毒品 │上攜帶兇器竊盜│品 │級毒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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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 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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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刑法第321條第1│毒品危害防條│毒品危害防制│
│ │例第10條2項 │項第3款、第4款│例第10條1項 │條例第10條2 │
│ │ │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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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90年4、5月間之│93年8月25日起 │94年3月8日 │94年2月間某 │
│ │某日至93年8月 │至同年9月28日 │ │日起至93 年3│
│ │24日止 │ │ │月8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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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年度及│苗栗地方法院檢│苗栗地方法院檢│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
│案號 │察署93年度毒偵│察署93年度偵字│字第922號 │
│ │字第1166號 │第3124號及移送│ │
│ │ │併案93年度偵字│ │
│ │ │第3722號、94年│ │
│ │ │度偵字第222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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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苗栗地方法院 │苗栗地方法院 │ 苗栗地方法院 │
│最後 │ │ │ │ │
│事實審├───┼───────┼───────┼─────────────┤
│ │案 號│93年度易字第 │93年度易字第 │ 94年度訴字200號 │
│ │ │628 號 │570 號 │ │
│ │ │ │ │ │
│ ├───┼───────┼───────┼─────────────┤
│ │判決日│93年11月30日 │94年2月16 日 │ 94年6月8日 │
│ │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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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苗栗地方法院 │苗栗地方法院 │ 苗栗地方法院 │
│ │ │ │ │ │
│ ├───┼───────┼───────┼─────────────┤
│確定 │案號 │93年度易字第 │93年度易字第 │ 94年度訴字200號 │
│判決 │ │628 號 │570 號 │ │
│ │ │ │ │ │
│ ├───┼───────┼───────┼─────────────┤
│ │判決確│93年12月23 日 │94年3月3 日 │ 94年7月11日 │
│ │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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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1項3款 │第2條1項3款 │第2條1項3款 │第2條1項3款 │
│十六年罪犯減刑│ │ │ │ │
│條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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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3 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
│權期間或罰金額│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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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註│苗栗地檢94年度│苗栗地檢94年度│苗栗地檢94年度執字第1798號│
│ │執字第257號 │執字第502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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