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MLDM,99,易,1314,201012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1314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秀美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協商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法 官 楊清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蕭雅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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