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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6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金安
賴永發
蔡憲松
被 告 陳金霖
選任辯護人 張智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筆毅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珮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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