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MLDM,105,訴,479,2017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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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79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尤嘉瑜
被 告 張芳恭
共同選任 凃國慶律師
辯 護 人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柳章峰
法 官 許蓓雯
法 官 黃思惠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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