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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863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邱慶洧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06年度執聲付字第19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邱慶洧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邱慶洧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6 月確定後,移送執行。
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06 年7 月21日以法授矯字第10601069380 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民國106年11月21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胡文傑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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