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MLDM,108,訴,193,20190620,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93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莊登堯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蔡文亮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協商之處,應於民國108 年6 月26日下午4 時30分許,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蓓雯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彥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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