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MLDM,110,交附民,67,2022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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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67號
原 告 賴郭碧玉
賴調鴻
賴靜瑤
賴央燕
賴瑤珍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家駿律師
被 告 張錦弘
訴訟代理人 朱敏賢律師
陳昱成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交訴字第84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林信宇
法 官 陳雅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佑慈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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