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MLDM,111,重附民,10,202209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重附民字第10號
原 告 郭新政
送達代收人 劉育年
被 告 陳建全
上列被告因民國110年度訴字第539號違反森林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郭世顏
法 官 申惟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碧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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