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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612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羅美齡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紀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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