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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74號
原 告 邱美惠
被 告 陳育德
劉育瑋
古美珠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5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茂榮
法 官 許家赫
法 官 顏碩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祥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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