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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1300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春華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蔡文亮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協商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蓓雯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徐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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